聯邦調查局,簡稱FBI,是美國司法部的主要執法及調查單位,也是美國聯邦政府最大的反間諜機構。根據《美國法典》第28條533款,授權司法部長“委任官員偵測反美國的罪行”,另外其它聯邦的法令給予FBI權力和職責調查特定的罪行。FBI現有的調查司法權已經超過200種聯邦罪行。十大通緝要犯清單從1930年起公佈於眾。
聯邦調查局的任務是調查違反聯邦犯罪法,支援法律。保護美國調查來自於外國的情報和恐怖活動,在領導階層和法律執行方面對聯邦、州、當地和國際機構提供幫助,同時在響應公眾需要和忠實於美國憲法前提下履行職責。
聯邦調查局在每次調查的情報資料後,遞交適當的美國律師或者美國司法部官員,由他們決定是否批準起訴或其它行動。其中五大影響社會的方面享有最高優先權:反暴行、毒品/組織犯罪、外國反間諜活動、暴力犯罪和白領階層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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